政策律例
功夫:2025-06-30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七十七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17年11月4日订正通过,现将订正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颁布,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习近平
2017年11月4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1993年9月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订正)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不正当竞争行为
第三章 对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调查
第四章 司法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激励和;て秸赫,造止不正当竞争行为,;ぞ吆拖颜叩暮戏ㄈɡ,造订本法。
第二条 经营者在出产经营活动中,该当遵循自愿、平等、平正、诚信的准则,遵守司法和贸易路德。
本法所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在出产经营活动中,违反本律例定,侵扰市场竞争秩序,侵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利的行为。
本法所称的经营者,是指从事商品出产、经营或者提供服务(以下所称商品蕴含服务)的天然人、法人和犯法人组织。
第三条 各级人民当局该当采取措施,造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为平正竞争创造优良的环境和前提。
国务院成立反不正当竞争工作协调机造,钻研决定反不正当竞争沉大政策,协调处置守护市场竞争秩序的沉大问题。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当局推广工商行政治理职责的部门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查处;司法、行政律例划定由其他部门查处的,遵循其划定。
第五条 国度激励、支持和;に凶橹陀孜叶圆徽本赫形猩缁峒喽。
国度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支持、偏护不正当竞争行为。
行业组织该当加强行业自律,疏导、规范会员依法竞争,守护市场竞争秩序。
第二章 不正当竞争行为
第六条 经营者不得执行下列混合行为,引人误以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
(一)擅自使用与他人有肯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一样或者近似的标识;
(二)擅自使用他人有肯定影响的企业名称(蕴含简称、字号等)、社会组织名称(蕴含简称等)、姓名(蕴含笔名、艺名、译名等);
(三)擅自使用他人有肯定影响的域名主体部门、网站名称、网页等;
(四)其他足以引人误以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混合行为。
第七条 经营者不得选取财物或者其他伎俩贿赂下列单元或者幼我,以谋取买卖机遇或者竞争优势:
(一)买卖相对方的工作人员;
(二)受买卖相对方委托办理有关事务的单元或者幼我;
(三)利用权柄或者影响力影响买卖的单元或者幼我。
经营者在买卖活动中,能够以明示方式向买卖相对方支付折扣,或者向中央人支付佣金。经营者向买卖相对方支付折扣、向中央人支付佣金的,该当如实入账。接受折扣、佣金的经营者也该当如实入账。
经营者的工作人员进行贿赂的,该当认定为经营者的行为;但是,经营者有证据证明该工作人员的行为与为经营者谋取买卖机遇或者竞争优势无关的之表。
第八条 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机能、职能、质量、销售情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伪或者引人误会的贸易宣传,糊弄、误导消费者。
经营者不得通过组织虚伪买卖等方式,援试熹他经营者进行虚伪或者引人误会的贸易宣传。
第九条 经营者不得执行下列加害贸易奥秘的行为:
(一)以偷窃、贿赂、诓骗、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伎俩获取权势人的贸易奥秘;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伎俩获取的权势人的贸易奥秘;
(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势人有关守旧贸易奥秘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把握的贸易奥秘。
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贸易奥秘权势人的员工、前员工或者其他单元、幼我执行前款所列违法行为,仍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该贸易奥秘的,视为加害贸易奥秘。
本法所称的贸易奥秘,是指不为公家所知悉、拥有贸易价值并经权势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第十条 经营者进行有奖销售不得存鄙人列情景:
(一)所设奖的种类、兑奖前提、奖金金额或者奖品蹬仔奖销售信息不明确,影响兑奖;
(二)选取谎称有奖或者有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的糊弄方式进行有奖销售;
(三)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超过五万元。
第十一条 经营者不得假造、传布虚伪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侵害竞争敌手的贸易诺言、商品名誉。
第十二条 经营者利用网络从事出产经营活动,该当遵守本法的各项划定。
经营者不得利用技术伎俩,通过影响用户选择或者其他方式,执行下列故障、粉碎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的行为:
(一)未经其他经营者赞成,在其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中,插入链接、强造进行指标跳转;
(二)误导、糊弄、强婆酌户批改、关关、卸载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
(三)恶意对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执行不兼容;
(四)其他故障、粉碎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的行为。
第三章 对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调查
第十三条 监督查抄部门调查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能够采取下列措施:
(一)进入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经营场所进行查抄;
(二)询问被调查的经营者、利害关系人及其他有关单元、幼我,要求其注明有关情况或者提供与被调查行为有关的其他资料;
(三)查问、复造与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关的和谈、账簿、单据、文件、纪录、业务函电和其他资料;
(四)查封、扣押与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关的财物;
(五)查问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经营者的银行账户。
采取前款划定的措施,该当向监督查抄部门重要掌管人书面汇报,并经核准。采取前款第四项、第五项划定的措施,该当向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当拘泥督查抄部门重要掌管人书面汇报,并经核准。
监督查抄部门调查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该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造法》和其他有关司法、行政律例的划定,并该当将查处了局实时向社会公开。
第十四条 监督查抄部门调查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被调查的经营者、利害关系人及其他有关单元、幼我该当如实提供有关资料或者情况。
第十五条 监督查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换查过程中知悉的贸易奥秘负有保密使命。
第十六条 对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任何单元和幼我有权向监督查抄部门举报,监督查抄部门接到举报后该当依法实时处置。
监督查抄部门该当向社会公开受理举报的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件地址,并为举报人保密。对实名举报并提供有关事实和证据的,监督查抄部门该当将处置了局奉告举报人。
第四章 司法责任
第十七条 经营者违反本律例定,给他人造成侵害的,该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经营者的合法权利受到不正当竞争行为侵害的,能够向人民法院提告状讼。
因不正当竞争行为受到侵害的经营者的赔偿数额,依照其因被侵权所受到的现实损失确定;现实损失难以推算的,依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赔偿数额还该当蕴含经营者为造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六条、第九条划定,权势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现实损失、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凭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赐与权势人三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第十八条 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六条划定执行混合行为的,由监督查抄部门责令终场违法行为,充公违法商品。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能够并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及五万元的,能够并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情节严沉的,撤除交易牌照。
经营者登记的企业名称违反本法第六条划定的,该当实时办理名称调换登记;名称调换前,由原企业登记机关以统一社会信誉代码包办其名称。
第十九条 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七条划定贿赂他人的,由监督查抄部门充公违法所得,处十万元以上三百万元以下的?。情节严沉的,撤除交易牌照。
第二十条 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八条划定对其商品作虚伪或者引人误会的贸易宣传,或者通过组织虚伪买卖等方式援试熹他经营者进行虚伪或者引人误会的贸易宣传的,由监督查抄部门责令终场违法行为,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情节严沉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能够撤除交易牌照。
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八条划定,属于颁布虚伪告白的,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告白法》的划定处罚。
第二十一条 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九条划定加害贸易奥秘的,由监督查抄部门责令终场违法行为,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情节严沉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三百万元以下的?。
第二十二条 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十条划定进行有奖销售的,由监督查抄部门责令终场违法行为,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
第二十三条 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十一条划定侵害竞争敌手贸易诺言、商品名誉的,由监督查抄部门责令终场违法行为、解除影响,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情节严沉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三百万元以下的?。
第二十四条 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十二条划定故障、粉碎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的,由监督查抄部门责令终场违法行为,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情节严沉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三百万元以下的?。
第二十五条 经营者违反本律例定从事不正当竞争,有自动解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风险后果等法定情景的,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违法行为轻微并实时纠正,没有造成风险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第二十六条 经营者违反本律例定从事不正当竞争,受到行政处罚的,由监督查抄部门记入信誉纪录,并遵循有关司法、行政律例的划定予以公示。
第二十七条 经营者违反本律例定,该当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其财富不及以支付的,优吓酌于承担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 妨害监督查抄部门遵循本法推广职责,回绝、故障调查的,由监督查抄部门责令更正,对幼我能够处五千元以下的?,对单元能够处五万元以下的?,并能够由公安机关依法赐与治安治理处罚。
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对监督查抄部门作出的决定不服的,能够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三十条 监督查抄部门的工作人员滥用权柄、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泄露调查过程中知悉的贸易奥秘的,依法赐与处罚。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律例定,组成犯罪的,依法查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本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